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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0月事故通报

国家能源局 发布时间:2021-01-18 00:00:00

  一、总体情况

  2020年10月份,全国发生电力人身伤亡事故4起、死亡4人,同比事故起数增加1起、死亡人数持平。其中,发生电力生产人身伤亡事故4起、死亡4人,同比事故起数增加1起、死亡人数持平;未发生电力建设人身伤亡事故,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同比持平。

  10月份,未发生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电力设备事故,同比持平。未发生电力安全事件,同比持平。

  10月份,全国未发生较大以上电力人身伤亡事故,没有发生电力系统水电站大坝垮坝、漫坝以及对社会造成重大影响的事件。

  二、电力人身伤亡事故简况

  (一)“10·16”国家电投所属上海吴泾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触电一般人身伤亡事故

  10月16日,国家电投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吴泾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发生一起触电事故,1人死亡。上海吴泾发电有限责任公司3名作业人员在11号机组6千伏11A段开关室进行检修作业时,1名作业人员擅自扩大工作范围,打开带电的备用电源后盖板工作,触电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业主单位及法定代表人:上海吴泾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卢兴康

  业主单位的上级单位及法定代表人: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胡建东

  (二)“10·18”广西西江集团红花水电有限公司高处坠落一般人身伤亡事故

  10月18日,广西西江集团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红花水电有限公司发生一起人身伤亡事故,1人死亡。广西柳州市红花水电有限公司1名工作人员在巡视设备时,从发电机组流道部位的巡视平台坠落,坠落高差为6米,经抢救无效死亡。

  业主单位及法定代表人:广西柳州市红花水电有限公司 黄剑

  业主单位的上级单位及法定代表人:广西西江集团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黄剑

  (三)“10·23”黑龙江南岔热电厂高处坠落一般人身伤亡事故

  10月23日,黑龙江伊春市南岔热电厂发生一起人身伤亡事故,1人死亡。南岔热电厂4名检修人员进行8号炉主蒸汽二次门门盖漏水消缺时,在拆解阀门门盖时由于未完全泄压,带蒸汽的热水突然喷出,位于12米平台窗口处的1人为躲闪避险,身体失衡后从敞开的窗户坠落至地面,经抢救无效死亡。

  业主单位及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黑龙江伊春市南岔热电厂 王远舟

  (四)“10·29”陕西省地方电力(集团)有限公司咸阳供电分公司触电一般人身伤亡事故

  10月29日,陕西省地方电力(集团)有限公司咸阳供电分公司发生一起触电事故,1人死亡。陕西省地方电力(集团)有限公司咸阳分公司35千伏安乐变电站进行综合检修,外包单位西安爱尔能源装备有限公司1名作业人员不具备特种作业资质,在35千伏构架上涂刷设备相序漆过程中,误入进线间隔触电死亡。

  业主单位及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陕西咸阳供电分公司 刘小军

  业主单位的上级单位及法定代表人:陕西省地方电力(集团)有限公司 邹满绪

  专业分包单位及法定代表人:西安爱尔能源装备有限公司 刘建刚

  三、防范措施

  (一)培养作业人员遵章守规的良好行为习惯。电力企业一是要健全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结合现场实际不断完善“两票”标准票库,确保作业人员有章可循。二是要强化制度的权威性、责任的约束性、考核的严肃性,引导员工按规程作业,开工前再次核对工作任务与实际是否一致,检查安全措施是否到位,对违法违规、目无规程、擅自扩大工作范围的人员要坚持无后果追责、有后果严惩,对于问题屡改屡犯、思想麻痹大意、教训吸取不力的外包人员,要果断清除出场,确保规章制度执行不打折扣。

  (二)强化资质资格审核和关键岗位安全教育培训。电力企业一是要创新利用安全大讲堂、制度宣讲、安全竞赛等方式,针对性开展风险辨识、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现场安全管理人员素质提升培训。二是业主单位要狠抓分包单位的安全教育,围绕作业期间危险点和应急处置流程,编制风险告知卡和应急处置卡,增强事故防范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三是要加强资质资格审核。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效证件上岗,特种设备入场必须提交检验合格证明供业主和或监理审核,作业期间加强对入场人员的身份和资格核查,发现套用资质资格和冒名顶替等违规行为要立即停工并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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