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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五”我国抽水蓄能进入高质量发展阶段

能源发展网 发布时间:2021-12-07 00:00:00

自2020年我国向世界做出“2030年前实现碳达峰、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的庄严承诺以来,一系列相关政策举措正在加速落地,“1+N”的政策体系正逐渐形成。在“双碳”目标引领下,我国能源革命的进程将加速推进。

为确保“到2030年,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达到25%左右,风电、太阳能发电总装机容量达到12亿千瓦以上”目标的实现,发展抽水蓄能正在成为必要路径。“十四五”期间,我国抽水蓄能产业将进入高质量发展阶段。

抽水蓄能发展迎来重大机遇

我国“30·60”目标的提出,给能源转型和新能源发展提出了新的要求。从发展趋势来看,未来五年内,可再生能源将成为我国能源消费的增量主体,并逐步走向存量替代;2030年到2035期间,可再生能源将可以满足能源消费增量;到2050年,可再生能源将成为中国能源消费总量主体,占比将超过50%。

与此同时,随着可再生能源的大规模开发利用,电力系统将迫切需要调节电源。由于风、光等新能源具有随机性、波动性等特点,为了新能源规模化、高比例发展,必须同时伴随储能的大发展。构建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逐步提升新能源消纳比例、应用占比,一方面要增加电力系统的调节资源,另一方面,要做好网、源、荷、储协调。

从经济性、可靠性等多因素综合分析,当前及未来一段时间内,电力系统发展的调节电源主要是抽水蓄能,加快发展抽水蓄能,对于可再生能源的发展和能源结构调整,具有重大意义。

抽水蓄能电站是构建新型电力系统的关键支撑,具有安全保证性高,灵活调节性能好,全生命周期最经济,环境效益最好等优势;同时,抽水蓄能电站的生态景观可以与周边自然环境进行有机融合,实现与自然和谐共处,显著提升当地环境和社会效益,抽水蓄能提升绿水青山颜值的同时,还将创造金山银山的价值,发展空间十分广阔。

中国抽水蓄能发展基础良好

国际上抽水蓄能的发展,“经历过验证阶段”“快速发展阶段”和“平稳发展阶段”,其中,“平稳发展期”始于20世纪90年代。截至2020年底,全球抽水蓄能装机容量达到1.59亿千瓦,约占全部储能装机容量的94%,另有超过100个抽水蓄能电站项目在建,正在开展前期工作的装机容量超过2亿千瓦。预计到2030年,全球装机容量将在现有基础上增加50%以上,到2050年,将扩大一倍以上。

中国的抽水蓄能发展起步于20世纪60年代,先后经历过“产业起步”“探索发展”“完善发展”“蓬勃发展”四个阶段。自2015年以来,产业发展进入了“蓬勃发展”期,截至目前,我国已投产抽水蓄能电站总规模3249万千瓦,主要分布在华东、华北、华中和广东;在建抽水蓄能电站总规模5513万千瓦,约60%分布在华东和华北,投运、在建规模均居世界第一。

随着一大批标志性工程相继建设投产,我国抽水蓄能电站工程技术水平和机组制造自主化水平都得到显著提升,国内厂家在600米水头段及以下大容量、高转速抽水蓄能机组自主研制上已达到了国际先进水平。通过一批大型抽水蓄能电站建设实践,基本形成涵盖标准制定、规划设计、工程建设、装备制造、运营维护的全产业链发展体系和专业化发展模式。

多措并举,保障中长期高质量发展

2021年9月,国家能源局发布《抽水蓄能中长期发展规划》(简称《规划》),将指导未来一段时间中国抽水蓄能健康有序加快发展。《规划》有三个特点:一是第一次提出抽水蓄能现代化产业;二是体现了积极发展的思路,提出“应归尽归”“能开快开”;三是国家、省级能源主管部门职责分工明确,国家能源主管部门主要抓规划和监督评估,即抓“两头”,省级部门则主要抓项目核准、全过程监督管理,即抓“中间”。

未来,我国抽水蓄能产业的发展将坚持四个基本原则:生态优先、和谐共存;合理布局、重点突出;成熟先行、超前储备;因地制宜、创新发展。其中,在“因地制宜、创新发展”方面,我们要重点研究混合式抽水蓄能,研究废弃矿坑的利用,以及中小和微小抽水蓄能的创新。

按照《规划》提出的发展目标,到2025年,我国抽水蓄能投产规模较“十三五”将翻一番,达6200万千瓦左右;到2030年,投产规模较“十四五”将再翻一番,达1.2亿千瓦左右;到2035年,将形成具有国际竞争力强的现代化产业。

为此,未来要完成六项重点任务:第一、已建项目效能提升;第二、积极推进在建项目建设,包括加强工程建设管理,推动智能建造,做好环保和移民安置工作等;第三、加快新建项目开工建设;第四、创新抽水蓄能发展模式;第五、加强科技和装备创新,对高水头、更大容量的抽水蓄能进行重点研发;第六、建立行业监管体系。制定综合监测技术导则,建立监测信息公开机制。

《规划》中还提出多种保障措施并举,主要包括鼓励投资多元化、制定电价政策、做好“多规协同”、加强资源储备、探索形式多样化、加快前期工作等。在“制定电价政策”方面,今年国家有关部委相继出台了多个鼓励政策,如国家发展改革委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完善抽水蓄能价格形成机制的意见》(“633号文”),解决了抽水蓄能电站成本回收机制,并鼓励能源企业投资自建调峰电源等。在“做好‘多规协同’”方面,我们要把抽水蓄能规划和国土空间规划、生态规划做好协同。(作者系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副院长赵增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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