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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装修资质申请条件将做重大修改!

中国电力网 发布时间:2018-07-02 22:43:09

《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是每个电力施工企业都需要有的资质证书。如今,国家能源局将对该证书的申请条件做重大修改!

该修改正在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8年7月21日。

发证机关:国家能源局地方监管局

等级划分: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五级。

修改内容

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46号),为进一步落实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核发取消后有关事项,现决定对《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申请条件》等3件规范性文件作出如下修改:

一、将《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申请条件》(国能资质〔2015〕253号)中“进网作业许可证”修改为“特种作业操作证(电工)”。

二、将《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申请表》(国能综资质〔2015〕398号)的“七、持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人员表”中“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修改为“特种作业操作证(电工)”,“高压试验”修改为“电气试验”。

三、删去《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监督管理实施办法》(电监资质〔2012〕24号)第十三条、第十五条第三项、第十八条第六项。

修改说明

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46号)文件要求,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核发已取消。目前,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与特种作业操作证(电工)已完成整合,为做好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管理工作,亟需对《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申请条件》等3个文件中涉及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的有关条款进行修改。

一、修改《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申请条件》(国能资质〔2015〕253号)和《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申请表》(国能综资质〔2015〕398号)。由于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申请条件中对电工配置仍有要求,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文件精神,在许可证审核中做到职责清晰,因此对许可证申请条件及申请表中涉及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的部分内容进行修改,具体如下:

(一)将《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申请条件》中“进网作业许可证”修改为“特种作业操作证(电工)”。

(二)将《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申请表》的“七、持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人员表”中“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修改为“特种作业操作证(电工)”,“高压试验”修改为“电气试验”。

修改依据: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核发已取消,由安全监管部门考核发放“特种作业操作证(电工)”。原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与原特种作业操作证(电工)已完成整合,原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特种类“高压试验”调整为整合后特种作业(电工)目录中的“电气试验”。

二、修改《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监督管理实施办法》(电监资质〔2012〕24号)中涉及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监督管理的有关条款,具体如下:

(一)删去《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监督管理实施办法》第十三条。即删去“派出机构对承装(修、试)电力设施单位遵守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制度的情况实施监督管理”。

(二)删去第十五条第三项。即删去“承装(修、试)电力设施单位报送的自查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中“(三)遵守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制度情况”。

(三)删去第十八条第六项。即删去“派出机构应当加强对承装(修、试)电力设施单位施工现场下列情况的监督检查”中“(六)在用户受电、送电装置上作业的人员是否全部取得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并按照规定注册”。

修改依据:《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46号)的附件1“国务院决定取消的国务院部门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第5项第5列:“取消审批后,通过以下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1.……。2.安全监管部门承担监管责任,对持证人员培训考核、监督管理。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完善‘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责任追溯、违规行为查处、吊销证件等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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