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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水利水电工程《停建通告》有效期内,禁止在停建范围内新建项目

中国电力网 发布时间:2020-02-21 23:36:44

四川在线消息(记者 侯冲)为加强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和移民管理,加快推进项目前期工作,减少对停建区域内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四川省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范围内禁止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通告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近日印发。

根据要求,四川省行政区域内建设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应由省政府发布《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范围内禁止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通告》(以下简称《停建通告》)。上述《管理办法》规定了《停建通告》发布条件、申报程序、有效期等内容。

哪些工程需发布《停建公告》?四川明确,申请发布《停建通告》的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应符合全省水利、能源发展规划以及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工程占地区、水库淹没影响区范围已经确定,工程建设征地实物调查细则及工作方案已经完成意见征求。

《停建公告》如何申报?首先由项目法人或项目主管部门向工程建设征地所涉及的县级政府提出书面申请,经逐级审核后上报省政府;然后由相关单位完成《停建通告》报件清核工作,最后形成办理意见报省政府批准。

《管理办法》规定,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停建通告》有效期应包括工程项目建设征地移民规划期和实施期。《停建通告》有效期内,应完成移民安置规划报告审核,以及移民安置等工作。

四川明确,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停建通告》发布后,应该在建设征地区张榜公告。停建期间,项目法人或项目主管部门应维护好停建范围内既有的基础设施和公益设施,保障停建范围内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生产、生活不受影响;有效期内,禁止在停建范围内新增建设项目,确需建设的项目,应报省政府批准。

《管理办法》自印发之日(2月10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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