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排污许可监管不再缺位

发布时间:2017-01-12 来源:中国经济时报

  近日,《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规定》(下称《规定》)的印发,作为全国排污许可管理的首个规范性文件,《规定》从国家层面统一了排污许可管理的相关规定,并为下一步国家制定出台排污许可条例奠定了基础。此外,根据《关于开展火电、造纸行业和京津冀试点城市高架源排污许可证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从2017年7月1日起,全国火电、造纸行业企业及北京、保定、廊坊的钢铁、水泥高架源企业必须要持排污许可证才可排污。

  此轮推动排污许可证制度的决心以及力度可见一斑。

  实际上,自1988年以来,国家层面便出台了一系列排污许可证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性文件。同时,政策的演进,至2016年底,全国绝大多数省级行政区已将排污许可证制度纳入地方性法规,并制定了规范性文件。

  排污许可证实施以来,有效推动了污染物总量减排,促进重点项目引进;通过对排放浓度、排污许可量的限定,促进企业技术进步和治污设施提标改造,提升了地方环境管理水平,促进地区环境质量改善;并且提高了企业的环境意识。例如,环保部门与金融部门合作,将企业环境行为等级等信息纳入银行征信系统,如该企业未取得排污许可证,则贷款申请金融部门将不予支持,从而促使企业改善环境行为。

  然而,许可证发放率低、缺乏证后管理、未实现“事前申报”、排污单位积极性低、公众参与不足、环境效益不明显、信息公开不全面等问题仍普遍存在,成为排污许可证制度做实的障碍。

  业内人士普遍认为,此番排污许可证的依法核发,须衔接好环境标准、环境监测、环评三者间关系,通过排污许可证推动网络化、精细化管理,加强环境监管执法。只有这样,才能在确保环境治理有证可依的同时,提升环境治理能力,让排污治理触及“天花板”。

  笔者认为,建立并实施排污许可证制度,核心在于有效的监管机制的建立。而其中,除了明确职能单位,并完善全过程监管外,还应当加强基层环保建设——建立起一支专业的环境管理人才队伍,包括环境工程技师和环境保护专责人员等,有足够的人力、物力负责企业污染排放监测方案的执行、记录监测数据、整理和编制报告,开展排放控制的监管、审核和评估企业提交的监测报告、核查企业排污许可证执行情况及对企业违法行为和处罚标准的综合判定等。

  同时,强化企业主体责任意识。企业作为排污者,应当承担防止、减少环境污染的责任。由于在线监测数据可以作为环境保护部门监管执法的依据,企业应当保证数据的真实性,并且依法、依证进行信息公开,否则会增加监管者的管理成本和执法难度,同时导致政府、企业之间权责不明。

  此外,惩罚与激励并行。对于违证排污行为严加惩治,例如吊销该许可证等行政制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等。同时鼓励企业自愿实施严于许可排放浓度和排放量的行为,确能达到超低排放的,可按照规定享受国家和地方环保电价、减征排污费和税收等激励政策。

关键词:区块链,电力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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